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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引起房地产纠纷的原因

时间:2022-06-17 11:04:33

  房屋产权纠纷问题的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通常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其中,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当事人都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有哪些引起房地产纠纷的原因呢?

  一、有哪些引起房地产纠纷的原因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质量不合格包括建筑质量不合格和装修质量不合乎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建筑质量不合格,是指发展商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偷工减料,使房屋处于无法居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状态。

  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的约定,是指房屋的装修使用伪劣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使用的产品,使消费者居住困难,配套不齐全。

  2、销售合同不规范。

  3、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如果不是不可抗力而导致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索取违约金;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仍不能履行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利息和违约金,如果造成损失的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4、交房时的面积与预约的面积不符,这是指卖方交给购房者的房屋实际实用面积过大或过小。

  二、房地产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2、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3、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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